我是自贡市富顺县远达御景16栋的一位业主,与自贡远达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供气系统:一户一表,气表设置于厨房内(或结构板处),表后敷设不大于1m的天燃气管道。
然而,富顺县天然气公司却要求跟小业主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并收取费用866元。
既然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天然气管道铺设到户,达到使用条件;也就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天然气公司就是重复收费且不合理!
我们在成都、绵阳买房装修,也从未缴纳过天然气管道相关费用;我们公司开发的南充、泸州、巴中项目也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天然气管道施工相关费用,无需小业主额外给付其他费用。
唯有自贡富顺特殊,需要小业主自行缴纳天然气管道施工费用,与购房合同冲突,且不应该、不合理!
诉求一:停止收费,并提供收费依据和相关政府支持文件;
诉求二:退回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866元;
诉求三:整治富顺县天然气公司的服务态度差、涉嫌垄断经营的行为;
诉求四:提供开放式厨房无法开通天然气的政府文件,解释为何要求业主开气必须安装厨房门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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