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请问对于2021上半年教师招聘中,进入资格复审时在编人员需要的同意报考证明一定要学校、教育局和人社局三方盖章吗?因为我现在工作的地方,人社局要盖章需要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才行。如果没有考上,就没有工作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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