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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纳溪区紫阳大道一期安置房楼板摸灰托江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7 21:40 已回复

纳溪区紫阳大道一期安置房楼板摸灰托江落无人管,两个老人在家,墙顶掉落三次,幸好无人受伤,现住也不安全,请各部门引起重视,万一伤人,就不是小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1 09:11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纳溪区紫阳大道一期安置房楼板摸灰托江无人管,两个老人在家,墙顶掉落三次,幸好无人受伤,现在也不安全”留言收悉,经调查,该小区已验收合格并于2008年交房入住。
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六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用应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除外:(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的;(三)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七)其它需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六十五条:“ 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紧急情况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规定,请您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请告知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永宁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人民政府。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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