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籍田镇蔡堰村委拿2018年7月的批文来征蔡堰村5组的土地,可是批文上写的比批文有效期2年,2年后失效,他们拿2018的失效批文来征我们的土地合法吗?征地补偿才6万1千一亩,喊我们买社保也要从2018年开始缴费,每家人把土地征地费全部拿来交一个人的社保都不够,为什么2021年征地社保却要从2018年开始交呢,我们是失地农民,哪里去那那么多钱出来补!请问上级部门领导,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农民该怎么办,他们的失效文件都要算有效!土地没了还要补那么多钱,我们生活怎么办?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属籍田街道2017年第32批(双流区)城镇建设用地征后实施项目,该项目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天府新区2017年第三十二批(双流区)城镇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成府上【2018】467号)批复实施,该批复涉及4个街道,6个村。天府新区根据建设需要逐步实施征地拆迁,若有一个土地已实施,即为已启动,不存在文件失效的说法。补偿安置方案已明确,此次征地此次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成办函[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次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照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成办函[2009]7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7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