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彭州市丹景山镇将军村村民,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污水处理厂占了耕地!时隔多年我们才得知占了土地2分地以上的有一个社保名额。但是我们家实际是2.4分地却没社保名额!找到当地政府咨询,当地政府却说虽然是2.4分地但是测量记录却是1.88分地,时间过长没法处理!但是事实是2.4分地,并且我们在并不知情的情况测量的1.88分地这个不实的事实!找到队长队长却用一句错了退掉所有责任!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丹景山镇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实,您所反映土地为2010年修建丹景山镇石洞埝污水处理站占地,经查询该项目用地相关历史资料,你户所占土地面积为0.188亩,已于2010年领取了青苗费和土地一次性补偿费共计5640元(由您亲属签字并代领)。2010年以来你户对占地面积并无异议,直到2017年解决该污水处理站所涉占地社保问题时,你户才提出异议。现该土地早已由农田变为污水处理厂,你所反映的土地面积测量不足问题,无证据证实也无法再核实。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