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川A414YF于2021-02-09 11:53在四川省G0512成乐高速公路74公里485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10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
以上是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给出的处罚信息。但通过三张照片发现,小型汽车川A414YF当时并未超速,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将正常行驶的车辆视为超速违法车辆,现投诉,请查明情况撤销处罚。投诉理由如下:
该路段属于标准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标准其车道分隔线是六九虚线,即白线长6米,白线间的间隔为9米。按照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给出的当时时速127km/h计算,0.8秒该车行驶距离约为28.22米。按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给出的照片(见附件:1.jpg、2.jpg、3.jpg),图1和图3之间时间间隔正好是0.8秒。127km/h时速的车0.8秒应该行驶约28.22米,即接近两段白线加两段间隔的距离(6+6+9+9=30米),而根据图1和图3显示的内容计算,该车0.8秒实际行驶了大约是两段白线加一段间隔的距离(6+6+9=21米),远远低于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给出的测速数据。
该车真实时速大约为 (21/0.8) * 3600秒 = 94.5km/h。
并未超速
并未超速
并未超速。
同理:图1和图2之间时间间隔0.4秒,按照照片计算,0.4秒的真实行驶距离约为10米到11米(图1和图2,行驶过白线约5米,间隔约6米),实际时速最多也才 99km/h,
并未超速
并未超速
并未超速。
同理:图2和图3之间时间间隔0.4秒,也可看出
并未超速
并未超速
并未超速。
综上所述,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给出的该车该时间该路段127km/h的车速毫无根据,是一个不真实的,有异议的速度数据。
现投诉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交通执法部门不能为罚款而罚款,而且是毫无根据的乱罚款,这将严重损害人民利益,与党的初衷背离。
请及时处理,撤销小型汽车川A414YF的相关处罚,并告诫相关单位,谢谢!
以上论述是根据中国高速公路国家标准和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给出的照片科学分析而得出的。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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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了您调查结论及其他申诉的法律途径。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