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入职南充东方国际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离职,但此公司一直没有按照本人真实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实际缴纳的社保基数远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希望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为我追缴没有足额度缴纳的社保部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