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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专项打黑除恶,派出所竟会为黑恶势力的保护
2021-03-20 1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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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请刘中伯书记立即对马某某、胡某某、刘某某三人     涉嫌刑事犯罪作出立案监督。 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19日凌晨3点,马某某、胡某某、刘某某持械入室抢劫,敲诈勒索2万元,因我无钱支付与他们,三人随即对我进行殴打(其中一人手持大约80公分长,直径约2公分宽的铁棒对我进行攻击)。导致我多处受伤,在我妻子报警后,大河派出所到现场处置,我被送往兴文县人民医院,经兴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我左腰椎骨第二第三椎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腕部瘢痕及左胸第12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鉴定结果作出后,大河派出所承办民警一直未将黑恶势力团伙马某某、刘某某、胡某某绳之以法,还说我的不是,。之前派出所民警都说我是受害者,要尽快将他们三人移送起诉,但几个月过去了,大河派出所承办民警最近一直在给我施加压力,反而说我具有更大过错,明明是黑恶团伙势力半夜三更来我家敲诈勒索,无钱支付与他们进而殴打我,在我受到极大伤害后,派出所民警反而为对方撑腰,充当黑恶团伙势力的保护伞,我对大河派出所久拖不决,压制我保护对方的行为坚决不服,为此,特向刘中伯书记投诉,请求刘中伯书记: 1:立即对不作为、包疪对方的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2:将马某某、胡某某、刘某某黑恶团伙势力立即移送起  诉 3:鉴于大河派出所民警在本案中有徇情枉法行为,我有   足够的理由怀疑大河派出所办案民警与对方有不同寻   非正常关系,因此,大河派出所应当回避本案的处   理,由刘书记指定其他部门处理。 4:大河派出所并未将对方车辆受损情况结果给我我要求重新鉴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文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1-03-25 1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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