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恳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当事人为本人岳母,籍贯:四川广元,家住苍溪县东溪镇勤俭村四组。2013年2月至2020年9月在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下属机构东溪镇派出所工作(任伙食团团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但苍溪县公安局作为行政司法机关,知法犯法,在2013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从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于2020年9月委托律师向苍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厅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县公安局为当事人补缴2013年2月至2019年4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但县公安局与其代理人(东溪派出所所长)在仲裁调解后一直拖延不办理补缴,因为用工单位性质特殊,当事人代理律师也毫无办法!!
因此只能求助于省领导,盼省领导能够明察秋毫,为我们小老百姓作主,还当事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