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20)川07行赔终2号,关于江油市顺鸿食品有限公司与江油市新安镇人民政府农贸市场改扩建纠纷案。 法院终审判决给我们赔偿2659757.37元,新安镇人民政府拒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期满,任然拒不履行,江油市政府有关领导拒绝签字,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我公司欠数百万的民工工资与材料费等无力支付,请领导高度关注,尽快支付赔偿款,感谢。江油市顺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