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倩,女,19岁,是一名大一新生。因为名字谐音为“贪钱”等一直困扰着我,严重影响我的生活与学习。 我需要更改名字,若能改,需要向当地户籍科和学校提供哪些证明、手续以及哪些改名步骤流程呢?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具体情况您可致电0831-4011950咨询。谢谢您的留言!
珙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