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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投诉安居区聚贤镇派出所袁光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0 09:03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平村1社25号户吴定华只因我长期反复向上级投诉安居区聚贤镇派出所所长袁光林等人。为了侵吞我户140平米房屋产权,3.67亩二轮土地长期家庭承包经营权合同流转费,共计百万余元。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在2001年违法捏造我户全家“再婚"迁出农村原始户籍所在地。侵犯了我户人权,人身财产权等问题。遭到相关部门互相勾结,包庇不受理。
2020年9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登记时,空挂户处不登计,原始户籍地拒登,所长舒超等人违反了“四川省公安厅川公发[2009]58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第三条第四项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的规定;叫器随你去告,如此作风粗暴的派出所所长,违法乱纪,知错不纠,官僚害民,实属可恶,死不悔改。请上级领导依纪依规严惩。还社会一遍安宁为盼!
控告人:吴定华
2020年12月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7 09:20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管辖,建议你及时向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反映。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公安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9 14:38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
一、关于吴某反映的户籍问题
经高新区分局对公安人口信息原始数据查询,查明吴某,原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和平村1社25号,现户籍地址及住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金城街),已于2001年6月20日在符合当时户籍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将全家户口从安居区聚贤乡迁至船山区(原市中区城区)。且来电人吴某及家人户籍迁至船山区后,已在辖区内派出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并申领了相应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构成了自愿“农转非”的实际事实,其现户籍真实有效,关于其房产及土地权属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回复。以上事实有《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纪委关于吴某信访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川公信复核字【2015】22号)》《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关于吴某申请恢复全家聚贤乡农村户口的回复》《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遂中行终字第02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四川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关于吴某信访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建议将“吴某恢复农业户口、人口普查登记等问题”认定为不予受理的请示》等调查结论予以证实。
二、关于七普登记以及派出所作风粗暴问题
经查,吴某拨打12345热线,反映聚贤镇人民政府和聚贤派出所未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经核查,吴某户籍地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金城街,按规定其应到遂宁市船山区进行人口普查登记,而且派出所也不负责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但吴某再次前往高新公安分局聚贤派出所希望登记为实有人口。聚贤派出所通过走访和平村干部及群众,了解到吴某并未长期在和平村1社居住,不符合实有人口登记规定。2020年9月17日下午3时21分聚贤派出所民警在回复12345热线时依据规定电话联系吴某,并使用免提方式拨打,聚贤派出所所长在场。民警在告知吴某及其家人不能在聚贤派出所登记为实有人口,原因是其根本未在聚贤派出所辖区居住,并告知派出所民警是提高走访和平村1社群众及村干部了解得知。吴某要求告知被走访的群众及村干部名字,派出所所长听到后在电话里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在电话里声称要去告聚贤派出所所长,所长听后在电话里回复称:“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或者我本人有错,可以去告。”之后民警根据热线规定将吴某不能登记为实有人口的原因再次告知当事人。
通过我们后来的调查在场民警作出的说明,没有发现态度不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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