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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阆中市剩余未安置被迫复员士官人员诉求
2021-01-06 12: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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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川 省 阆 中 市     剩余未安置被迫复员士官遭遇不公平对待人员诉求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我们都是曾经在部队服役12年及以上的中级士官群体,当年受地方政府“一刀切”自谋职业货币安置文件的影响,我们已经深受其害,得到极为不公正待遇。时至今日,现在的阆中市人民政府在处理涉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式上暗箱操作,出尔反尔,继续因人而异,因人而施,同类型战友间待遇天渊之别,我们再次受到不公平对待。鉴于此,我们全体在部队被迫复员的参军十二年以上未安置士官特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一: 要求阆中市委市府履行2004年-2011年期间的中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退役军人安置文件精神。 二: 纠正2004年-2011年期间阆中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一刀切”的错误安置文件。 三: 要求阆中市委市府解决安置我们工作岗位,并同2018年10月阆中市人民政府以涉军公益性岗位安置的22名被迫复员士官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四: 要求阆中市委市府补偿给我们从2018年10月到现在的与22名已经安置人员相同的全部薪酬费用。 事实与理由:   从2004至2011年,因阆中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制定土政策,实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一刀切”,阆中市人民政府当年制定的退役军人安置文件通篇没有体现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国发和四川省政府的安置文件精神,让我们服役12年以上的很多同志无赖被迫只能复员。证明材料有南充市2004年11月2日会议纪要和阆中市人民政2004-2011年的8份安置文件,南充2004年11月2日的会议纪要第22条是这样阐述的:“从2004年度起实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当年阆中政府这期间的8份安置文件分别是:阆府发[2004]56号、阆府发[2005]49号、阆府发[2006]37号、阆府发[2007]51号、阆府发[2008]45号、阆府发[2009]24号、阆府发[2010]36号、阆府发[2011]27号。这8份安置文件中的“安置原则”都是这样阐述的:“属本市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一律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自谋职业安置”。就是因为这些文件的出台,所以才导致我们这样一个被迫复员士官群体的产生,这是有绝对因果关系的。没有当年的自谋职业“一刀切”,就没有我们当时的被迫复员。要知道我们在部队兢兢业业当兵12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就是希望转业回家后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可我们那时是无路可选,转业回地方后也只是货币安置,我们的很多战友当时在阆中市民政局安置科工作人员的蛊惑下被迫又重新返回部队把退役方式转业变成复员。而还有一部分稍晚一些的同志再次返回部队准备也重新选择退役方式的时候,由于部队已经上报材料不能修改志愿只能按照当初的志愿作转业安排,而作转业安排的这部分人员回来后还是被阆中地方政府做了自谋职业货币安置。要知道在任何年代,服役满12年以上的中级士官只要有转业安置的选项存在,是绝对不会有人轻易愿意选择复员的。但同时我们再看看同时期的国发安置文件和四川省政府的安置文件都是有转业安排工作安置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双向选择的。当时国家的安置文件和四川省政府的安置文件主要有:“1998年12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9年12月13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规定的通知》,四川省政府的川府发【2005】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这些国发以及省政府的安置文件,我们都是符合安置条件,本该由国家安置工作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安置对象,是兵役法指定的四类安置人员,更重要的是国发和省政府的安置文件我们是可以有多种退役方式选择的。国发【2005】23号安置文件的第一条就严格规定:“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川府发[2005]26号文件的第二条更是强调不能在安置上搞“一刀切”,而是规定我们可以有多种选择的,比如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也可以选择转业安排工作安置。南充和阆中当年下发自谋职业一刀切文件,从《立法法》的角度上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地方政府安置政策的制定必须贯彻包括兵役法,退役士官安置条例,国务院,民政部和四川省政府下发的一系列安置文件精神为原则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南充和阆中政府当年的安装文件是无效的,必须予以纠正。同时也必须纠正因为地方政府错误文件的下发而导致的退役军人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早在2016年阆中市人民政府既然下文件以涉军专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了转业自谋职业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士官群体,2018年又解决了22人被迫复员士官的涉军公益性岗位,解决了以上这些人员,就必须解决我们剩下的被迫复员士官人员,因为我们这些人员和已经解决的22名被迫复员士官是属于同一类人员,同时我们这些人员和转业自谋职业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退役士官群体都是当年南充和阆中市人民政府的安置文件严重违背国家国发文件和《兵役法》殊途同归的利益受损者。我们再看看川府发[2015]38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政府不解决我们也是没有依据的,确切的说,涉军公益性岗位仅仅是政府扶持退役军人就业的一种方式,并非安置方式,扶持社会就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2004至2011年之间,受到自谋职业“一刀切”文件的影响,我们阆中从2004到2011年一共产生了241名被迫复员人员,但是这些年阆中政府又陆陆续续以各种方式安置了一百多人,最近的一次就是2018年10月以涉军公益性岗位解决了22人,目前还有70余人没有解决。现在剩下没有解决的人员,政府给我们的答复是没政策,不能安置,我们试问一下,当年中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都下达了当年的安置政策,我们的地方政府不执行上级政策,擅自制定自谋职业不安置“一刀切”的土政策,现在又在给我们说没有政策。这不可笑吗?我们又问,阆中已经解决的那100多名被迫复员士官是依据哪里的政策?2018年10月再次解决的22名被迫复员士官又是哪里来的政策?我们可是同一类别,同一性质的人员。基于以上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阆中市人民政府不解决安置我们剩余未解决被迫复员士官是没有任何道理和客观依据的。                 此致           四川省阆中市被迫复员士官未安置全体人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1-01-14 16: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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