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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企业法人恶意欠薪三年多
2020-12-14 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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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市长
   您好!
   恳请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看看这封信,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信中所述事实,不胜感激。
   通过正规招聘途径,2016年6月20日,我入职到内江滨江假日酒店(内江市市中区河坝街299号,时法人代表:成都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谢永凤),做酒店开业筹备工作,直到2017年11月28日被突然遣散。彼时,我们已被拖欠了整整三个月的工资。同时,每月被酒店扣除的个人社保费也一分钱没有交到内江社保局!从此,我们走了艰辛的讨薪维权之路……
   据了解:2018年上半年,该酒店被转卖给深圳卓越公司……对于破产、转卖企业国家有明文规定,要求必须优先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并给予相应补偿,但谢永凤等人完全无视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5月14日,我从外省返回内江,去内江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相关人员直接出具了不受理的决定书,要求去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5月24日,我的两位代理律师正式将此事件起诉到了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26日,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最终判决我胜诉,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8)川1002民初1661号:要求谢永凤立即赔立即赔偿我人民币五万余元。后经谢永凤的代理律师和我的律师多次协商,谢同意分两次付给我全部赔偿:第一次是2018年10月底,第二次是2018年12月底,每次一半,但该协议并未被谢永凤执行!后来,我们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我们多次找到法院,包括拨打内江市12345热线,希望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但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均置之不理!2019年7月21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9)川1002执116号,称谢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要求我们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申请!简直岂有此理,我们一个合法的公民有权利去调查另外一个人的财产状况吗,这难道不违法?!我们在那里上班,谢名下就有奔驰宝马奥迪等豪车数辆,房产多处,其老公黄明德也开有公司等!!!
  今年三月,我们上访问到内江市市中区政府,谢的小儿子黄渝承诺在今年10月1日之前,付给我们一半赔偿金,以此结案。但时至今日,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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