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我方通过抖音广告,联系到成都豆荚精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向我们提供抖音推广服务。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10.26,合同内容为收费4980元,拍摄150条产品短视频作为抖音推广,拍摄结束后,我方发现,所谓150条短视频,是由3条10秒的完整视频,经过后期剪辑和拼接,组装成150条短视频,我方认为这属于商业欺诈。
合同内还附赠6场直播,和150个抖音达人带货,我方支付20%的佣金,从11.8号开始直到12.10,期间共直播六场,从开始到结束,每场直播的销量都是0,其中不止我一家,而是正常直播带货的20个商家,都是0销售,我不止一次要求他们合作要有结果,换一些有能力的主播,期间直播暂停了一个月,结果还是0,在我说要起诉他们的时候,他们又提出在给我直播两场,这次给到最好的主播,但是我拒绝了,因为我觉得这是一家骗子公司,根本不值得信任,也希望更多的商家了解到真实情况,我也会像成都当地媒体曝光此公司。
当初和我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在我联系她的时候,她告诉我辞职了,我说我要起诉这家公司,她说可以帮我维权,因为她心理有愧疚感,从这个员工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这家公司做的就是欺骗的行当。
在起诉期间,我发现有上百商家和我一样受骗,我们组了一个群,并决定抱团取暖,希望温江区政府能够妥善解决此事,不要让老百姓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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