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黄庙村村民,于2018年年中结婚。女方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牛棚镇水源村七组村民,结婚后,我于2018年年底向所在生产对、村委提起申请将妻子迁入我家户籍。生产对,村委同意后,我向尚义镇派出所办理迁证,均已同意。最后却被省公安厅驳回,称其不能迁成农村户口。对此作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