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光辉村12组的村民,我们于2017年5月4日拆迁签字,当时我们询问过在场的负责人以及领导,我们以后有小孩了,小孩有没有房子有没有相应的政策这一个问题,当时他们说有房子。 但是现在我的孩子于2020年8月份出生,11月份去政府拆迁办询问情况,他们却回复我们的孩子没有房子,只有过渡费。那如果这样的话,孩子以后岂不是什么都没有? 房子都没有住哪去?地方也没有,石板滩镇这个地方的拆迁政策到底是什么,赔偿到底是什么一个标准,17年的拆迁为什么按照13年的赔偿执行这又是为什么? 如果不作为,我会一直反应这件事,直到你们给个真正的解决方案以及政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