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愣伽庵在建工地系文殊坊二期工程未按照《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应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造成噪声(震动)污染的施工机械必须采取噪声(震动)污染防治措施。
除紧急抢险、抢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翌时7时)从事打桩、搅拌等危害居民健康的强噪声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施工的,必须向市、区(市)县的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发给《准许证》,方能施工作业。
半夜12点仍在打桩类的施工,分贝测试已达到70,午间也没有停止施工,严重干扰附近居民休息,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请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处理,希望给周围居民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