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2020年10月1日,携家人入住在广元市苍溪县江南镇TOWO上品酒店,居住在11楼,6楼有演艺中心的音乐一直持续到凌晨两点才结束。在1点40分左右,我拨打110投诉,110接警人员告诉我,他们从晚上10点左右就接到投诉,但是这个声音扰民不归公安机关管理,需在白天到环保部门举报。当我告知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时,她还是告知这个不归公安机关管理。
在凌晨1点46分,我接到苍溪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的电话,电话里告知我这个也不属于他们管理,需要我向环保部门举报,我向他同样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时,他也是告知这个不归公安机关管理,需要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还说他们经营场所证件齐全,公安机关不是颁证部门,无法处理。并同时用城管执法和应归属地方法规管理搪塞,我反问他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应遵循主次时,他告知我已经去给他们演艺中心说了几次了,我问他是否处理?他反问我:你晓得我们没有去处理? 这个我当然不晓得,我晓得也不会报警了。
在凌晨两点,声音停止。在此我就是想请问下:
公安机关是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执法权,确实发生违反第五十八条规定时,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应接到举报后立即执法?
同时对110接警人员,属地派出所与我通话人员的态度,以及语言语气,表示不认同,我明确告知要投诉110接警人员,她拒不告知警号,我让她告诉我举报电话,她告诉我110就是举报电话,我说总不能再打110给你自己举报自己?她才告知我公安机关监察电话。请问110接警人员是否按照规范用语回答?是否熟悉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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