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白江区委书记你好,我是城厢镇万柳村十三组村民,我叫陈秀英,关于我俩个子女的土地流转费和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被我们组长利用职务之便已扣了四年了,我寻求了城厢镇和青白江各个部门都没能解决,2019年经法院判决撤销了组长所写的村规,判决书上也明确了我俩个子女同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相关部门就是不为解决,都以村民自制推托,甚至村组还组织村民又用签字投票等方式,继续扣出我俩个子女的土地流转费和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我们被侵害的百姓,不管怎么跟镇政府请求纠正组上的错误做法,但都被镇府认定为是村民自冶行为,我试问,难道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被全体村远或代表的表决任意侵害吗?村民自治想怎么办就怎么为吗?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还是村民自治吗,我一次又一次的向镇政府依法解释,但仍被镇政府当做村民自治不予干涉为由,不为我俩个子女说句公道话,在此希望得到你们上一级领导的帮助,谢谢。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城厢镇人民政府、万柳村曾多次协调,您也分别于2019年6月和2020年5月两次上诉至区人民法院,根据区法院在今年7月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川0113民初1335号〕和《司法建议书》〔(2020)青白民建第3号〕判定,法院已驳回您的上诉,同时建议“关于如何分配土地流转费,仍需根据村民自治原则,通过民主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对此,城厢镇政府督促原万柳村13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您的诉求进行议定和表决。 2020年7月3日,该组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该问题进行专门讨论,根据会议议定,您户3人享受土地流转费利益分配,另2人不享受。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12日14时32分与您解释说明。
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