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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征地拆迁
2020-07-15 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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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团结新村九组郎酒集团卧佛山酒业扩建工程征地拆迁,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村民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但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很多违法行为,特向贵政府检举:一、征收程序违法,2020年4月中旬征收工作正式开始,至今近三个月,但征地文件、批文及补偿标准等相关资料未公示,只听镇政府领导说按照泸市府(2018)57号文件标准补尝,个人在网上搜,农民不清楚土地被征收后享有什么权利,生活生产又该得到怎样的保障和安排,失去土地的农民该怎样生存?曾将这些问题向书面向太平镇征收主管领导和古蔺县统征中心递交未果。故向上级政府 投诉。二、征收补偿标准不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 益受损:同一企业扩建工程 同一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单价却相差甚远,2011年卧佛山酒业新建和2019年卧佛山酒业技改一期工程两次均是太平镇政府征收,单价却明显比现在征收的单价高,前两次征收土地四万七千多一亩且退耕还林按土地等价补偿,目前征收土地补偿四万六千多一亩且退耕还林按土地半价补偿,且不进行保险安置,房屋拆迁更是可笑,最高单价补偿一千四百元每平米,对土地基本征完的农民,没有合适的宅基地,到最近的镇上买房都要两千多一平米,这样的征地拆迁完全违背了国家202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四十八条和国务院令59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三、不给农民三险安置的理由是整个组耕地人均达不到三险安置的标准,(团结村九组是2004年由原来的沙庄村4、5、9三个组合并而成,但合并组后原有的承包土地并没有变动过,目前征收的土地也是原沙庄四组村民的承包地,故此农民认为三险安置应该按照原来的沙庄4组村民的人均土地为标准进行三险安置)。 综上所诉依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国务院令590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相关法规。农民诉求:1、房屋产权调换或集中安置(农民有选择权)2、土地按照原沙庄村4组人均土地进行三险安置3、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取代了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进行补偿,退耕还林按土地等价补偿。4、各家各项补偿明细公示、公开、透明。为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利益,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申请望相关政府部门及时核查,为被征农民做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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