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2015年中旬离职后去高平医保局咨询个人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医保(未找工作) 工作人员当时回复医保不能断缴 因为物流园征地当时说给我们购买五年的医保 我问她物流园的是否可以合并在里面 其回复物流园并没有给钱为我们缴纳 于是本人自己花钱购买了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一整年的医保 2017年到公司上班公司也缴纳了医保至2018年9月离职 今年年初物流园补齐了2014年至2018年共计五年的医保 但这几年我医保一直未断缴 可是医保局的说医保年限不能叠加 相当于我交了十年的医保现在只认五年 这其中还有我个人缴纳的钱
还有我个人缴纳的医保返在卡里面的钱也没有了 请问这合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