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知悉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古井镇原大碑垭村三组030号村民王树国(身份证号码前十四位:51072219591224)基本满足特困人员条件(待审核),2020年4月25日向原大碑垭村党委刘姓书记(手机尾号2999)咨询,也不知其搪塞还是事实回复说“村里面七十多还没有办五保户(特困人员),他先排队”,而后我打电话给古井镇人民政府值班室,了解到民政办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尾号0989),向其咨询,回复“排队的现象确实存在,我们报县上他们说我们报太多了”,然后我又给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尾号3137),电话报告了王树国详细信息,回复“我们了解一下”。随后我代王树国打印了部分申请材料,并于5月1日交于王树国手中,并告知如何交给村委会和镇政府民政办,然而王树国根本不认识字,连自己姓名都写不出来。直至5月底些才在他人帮助下交一份申请材料到村办公室,镇上至今未交。我为了解事情办理进度,于6月16日再次打电话到镇民政办(3137),前后共有三人接电话,第一人(男)问明我去电意图,我告知了解特困人员申请办理进度,交第二人(男),报告王树国信息后,回复未收到申请材料,又转第三人(女),问我王树国一些情况,我报告说年满六十周岁,未婚,未收养领养,未外出务工,未参加商业保险……然后她再问我有没有残疾证,我回答无,她又想起来问我是谁,我告知她,王树国是我舅舅,她立即说他是有兄弟姐妹,我回答是。她说兄弟姐妹也是法定赡养人,我当时就惊呆了……我就提醒,你是不是记错了,她就再次回到没有收到申请材料,他们不知道这个话题,匆忙结束了通话。
总结,第一业务不熟;第二推诿塞则。
具体违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严格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掌握“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愿意履行“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请核实!本人也理解基层工作人员人少事多,通过网络问政也实属无奈。
侯江海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大碑垭村三组030号村民王树国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问题的信访件(信箱编号为:202006179377)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的大碑垭村三组030号村民王树国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问题
根据你所陈述:你于2020年4月25日向原大碑垭村咨询相关政策,并于5月1日打印好申请材料交于王树国手中,并告知如何交给村委会和镇政府民政办。
经核实,2020年6月16日,王树国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镇社会事务办咨询困难救助的相关政策。根据王树国本人口述:其本人生于1959年12月,现年60岁,未婚,未生育、抱养领养子女,自2006年起一直居住在其弟王俊家中,其弟常年外出务工。
6月17日下午,镇社会事务办组织相关人员到王树国家中进行情况了解。6月18日上午,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同镇社会事务办再次入户了解其家庭及生活情况。经了解,本人在家种植玉米0.5亩,养殖鸡3只,生活能自理,经济收入来源不稳定,存在一定的生活困难,建议其本人书面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8日下午,黑柏林村村民委员会收到王树国本人递交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书。镇社会事务办后续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申报。
二、关于你反映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推诿塞则的问题
经核实,我镇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工作,即经本人申请、村社民主评议、乡镇入户调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不存在业务不熟、推诿塞则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拨打古井社会事务办电话0816-5422733或现场咨询。
感谢来信!
三台县古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