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文家角水库承包者以清理水库垃圾名义电鱼,加之现在又是鱼类产卵季节,垃圾从没见过再清理,但经常看到有死鱼浮在水面,听附近老乡说,他们上个月就开始电鱼了,光这个月就至少电了三次了。承包方不能因为要到期了就搞这种捞一把的行为,对自然生态不好不说,还是违法的!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文家角水库承包者以清理垃圾名义电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规定,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5583110)反映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