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居住在盐亭县云溪镇桂花街的一位居民,最近一段时间,一些阿姨早上七点过开始在楼下开着大音响跳舞锻炼,第一天群众纷纷不满,引起了口角之争,警察到场开展劝导工作,声音小了几天,而后,一个周末又开大声,居民下楼建议其小声,声音小了几天,但是,最近音响声音又开大了,频繁被吵醒。可能阿姨掌握不好音量调节,但是周内大学生在家上网课会被严重打扰到,周末大家想好好休息又会被严重打扰到,实在没有两全之策来解决这个噪音问题。《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2010修正)》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网友,您好:
接到你的信件,县公安局凤灵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对此事核实,经核实:确实每天早上七点半左右有群众在桂花街中央花台上跳广场舞。
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民警对其现场劝导,宣传解释跳广场舞群众应遵循相关法规,并要求其组织者降低音量不能扰民,遵守社会公德,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是广场舞代表当场表示今后将遵循相关法规,降低音量,遵守社会公德,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是派出所已将此事向凤灵街道办综合主任顾济民汇报,顾主任也表示将迅速组织社区,街道办机关人员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