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原籍四川省南部县,但目前定居和户籍在成都的一名工薪人士,在企业内从事职能类管理工作,妻子无工作,儿子上小学。
我于2019年底在老家南部县满福坝大道同交了购买新商铺定金(共计20万,大部分为借款),暂未签合同。因疫情影响,我工资收入锐减至疫情前的30%左右(5000元左右),而且公司在一月份新修订了制度把所有员工工资大部分调整为绩效,只要销售完成率低于80%,我工资收入就会一直维持30%左右的状态。
因此,疫情影响公司业绩达成,进而影响我的工资收入,我的工资是全家唯一经济来源,在仅仅收入5000左右的情况下无力承担新购商铺房贷(每月近4000)。
我的诉求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否退还我的定金,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按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