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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大滩镇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虚假招标
scdc123456789
2020-01-20 15: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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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彩票公益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下称该项目)由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方)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于2019年12月24日参与投标,于2019年12月26日,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并于2019年12月30日公示结束,整个公示期无任何投诉及异议。2020年1月9日,中标单位忽然接到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函件。中标单位派人员在该项目建设所在地(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自然村)村支书谢宗明(同时谢宗明也是该项目招标前的实施人)的带领下对整个项目的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1、该项目在未确认中标人之前擅自施工已经完成85%,总长18公里左右的村道建设工程基本完工(项目限价16110272.00元,据谢宗明陈述产值已完成1000多万元),目前仅剩下6公里左右的路面未施工。2、整个过程业主是完全知情的,并参与其中,业主方及相关领导属于严重的未批先建,虚假招标的违规违纪违法欺骗行为。 中标单位参与投标后,2019年12月26日经评标专家组公开公正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业主方也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从以上事实可以知晓,中标单位整个招投标过程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方应尊重专家评标结果。 2019年12月30日晚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接到谢宗明电话,告知有单位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诉质疑,且很确定是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在进行投诉,据谢宗明描述中标候选人第二名和第三名幕后主使实际为同一人,投诉内容涉及到开标后已封存的投标文件细节。在公示期虽然其他利害投标人可以知晓中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并不清楚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属国家机密文件,由业主方掌握,不为其他利害投标人知晓。此行为说明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与其他利益投标人暗箱操作,属于严重的围标串标行为,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该项目属于国家投资项目,且为公益基金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业主方却在招标前擅自指定他人施工,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擅自由无任何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工程质量必然也无法得到保障,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不利影响。 该项目既然已被谢宗明团伙实施完成了,为什么业主方可以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流程完成立项、备案及挂网公招等一系列程序?从该项目中标后,谢宗明电话要求10万元专卖,否则,谁中标都不能正常施工,中标单位未予正面回答的通话中透露出一个有着村霸的涉黑团伙——“实际施工人”。在国家反腐倡廉及扫黑除恶大背景下,竟然存在此种严重侵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中标单位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收到了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的受理通知单,但是业主方完全无视法规法纪的存在,忽视投诉的程序,冒然在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申诉期内发放中标通知书。 综上,鉴于参与该项目违规违纪操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欺骗投标人,中标单位请求严肃查处,已还中标单位的合法中标资格。 (请详见附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0-01-23 16: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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