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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权大于法,民生功程,为民还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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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权大于法,民生功程,为民还是为
2019-01-16 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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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省领导,我是巴中市平昌县纺织厂双职工。2011年开发金宝,纺织厂也在征收范围内,纺织厂申请关闭,中央下达关闭资金1123万,加上厂里资厂,前前后后4000多万。纺织厂是集体企业,我俩口子进入是带资2000元,,我们俩口子也参与纺织厂厂房建设,背土。双职工房也是职工自建的,纺织厂是棚户区改造;是从我县住保办了解;棚户区改造本是一项民生功程。可是拆迁后,我们竟然没有分到房。根据国务院有关棚户区改造被拆人是有权要求就近安置。职工也是在武力震压下被迫搬走。可是我们纺织厂现在那里建设项目就是安置房。那本该属于我们的安置房去那里啦,难道被人冒领,还是被个别领导,,,厂里关闭实际只有800多人;请来律师从档案局调出;上报二千人,分配金钱竟冒出4000多人。职工要求公开分配金额,可是厂领导和政府就是不让。集体利益造受重大损失。职工们多次上访都没开结果。就连请来律师打官司,律师从省国土局调出竹园二社(纺织厂)根本没有征地批复,然后律师把资料交到巴中检查院,可万万没想到巴中检查院给悄悄终结了,导致最后无疾而终。我之前也在国家信访局上投诉请求,然后转到当地,最后交到我县经济信息化局来处理,可是我反映的诉求避重就轻,就是不公开。经济信息化局办事就敷衍我们,这样不作为乱,乱作为,道底谁来监管。希望省监察厅领导,彻查征地拆迁中集体贪污款和贪污他人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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