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区长,我是纳溪区棉花坡乡柿子十二社社员杨虎,我媳妇从江安嫁给我到现在快二十年,育有一子一女,恰逢农村三十年土地不变。结果就是我媳妇,儿女都只有户口,然后什么都没有(当时农村吃提留我们也从未享受过)现在政府占地,有田有土的有青苗费,附作物费,她们就一无所有,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