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导好。
我父亲于2012年之前退伍,现在东莞打工,已在东莞缴纳社保局11年左右,东莞社保局相关工作同志称,2012年前退役的士兵,把(粤第2007XXX) 文件拿回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 盖公章,写上服役的月份,身份信息等,然后拿回来交到东莞社保分局,即可将服役年限数加到现在东莞的社保中。(服役年限视同缴纳社保)。
当我父亲拿着东莞社保局给的表单和退伍证,身份证,入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达州市民政局去请相关同志帮忙核实盖公章时,达州市民政局的同志随意看了一眼后当即表示,这个是东莞的政策,我们达州不执行东莞的政策,也绝对不会给你盖这个章,经过多次请求后, 达州市民政局的同志当场发火称, 我们是不会盖这个章的,也不会给你证明。
民政局不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忧的部门吗? 这是怎么了啊? 难道不给好处,不给红包这个证明就哪么难盖吗? 就差个盖达州市民政局 的公章,有入伍档案,有身份证,有退伍证等相关文件, 要盖个章拿到东莞来 把入伍年限加到现在东莞的社保年限中, 就有哪么困难吗?
这个你要先带着这张表和你的身份证,退伍证和相关入伍资料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局填上服役月数,县级以上民政局盖个章,写上“情况属实”。然后你拿着这个回到东莞社保局,我们就会把你入伍年限的视同缴纳社保加到现在的社保年限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