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苟书记:
您好,我们是石棉县擦罗彝族乡上里村村民,也是“石棉县中华蜂养殖协会”的会员,为响应国家勤劳致富号召,我们选择了养殖中华蜂的行业。多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大洪山放养,每年取得了一定的收入,摆脱了贫困的帽子,就没有纳入精准扶贫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在农村我们的旱地全部都退耕还林了(每年就一亩260元的补助,已经兑现完了),水田也全部种上了黄果柑(今年才卖几角钱一斤)。今年,上级有些部门不允许我们进入大洪山保护区的试验区放蜂,我们几百箱蜜蜂就无处放养,面临饿死、飞逃的严峻考验,同时我们也就失去了收入来源,面临着返贫,再次踏上贫困的道路。
国家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试验区可以进入开展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和驯养、繁殖珍稀动、植物(中华蜂属保护物种)等活动。长期以来,我们在大洪山(保护区的试验区)养蜂,都严格按照管护站管理要求进行放蜂活动,每年从6月份进入,7月底就全部撤出。几十年来,在放蜂活动中未损坏过任何植被,未猎捕过野生动物等违反《大洪山管护条例》行为。
大洪山有几万公顷的原始森林,植被茂盛,蜜源丰富,一旦不允许进入放蜂,那么每年就有几百万元的蜜源白白浪费掉了,我们十几户蜂农也就失去了致富的门路(蜂农都是残疾、年老的村民,土地没有种的、打工又没人敢用),生活就越来越不好过了。
为此,恳请各级领导调查核实,准予我们进入试验区进行放蜂活动,给中华蜂养殖一条活路。
感谢苟书记在白忙之中看完这封信,谢谢。
石棉县擦罗彝族乡上里村蜂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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