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
您好:
我是简阳市三岔镇人(现在属于成都高新区)我家属于农转非失去土地
的性质,现在依然住在农村房子还没有搬迁也还没有相应补偿,今年1月20和我爱人结婚,准备把老婆户口迁到我老家户口上,当地派出所说不能办理,需要买了商品房才能迁户口,而且户口不能迁在我家人户口上,只能挂在商品房地址上,可是我老家本来就有老房子也有房产证,为何还让我们去买商品房动不动几十上百万,是多少农民家庭能承受的啊,而且户口还不能在一起,户口不在一起哪有家的感觉。在今年三月之前像我这样的情况的邻居们都能够正常能够办理婚迁,怎么过了几个月政策就变得正常的婚前也不能办理了,所以我只有求助这个平台,希望能得到范书记的帮助。
汪小军: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高新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应的婚迁需要商品房房产证,且迁入户口需在商品房地址。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14时许联系到您。并进行了政策宣讲:1、现行户籍业务派出所严格按照高新区户籍政策进行处理 。2、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充分为办事群众的方便考虑。3、对按照政策未能为你办理你所希望的业务,派出所对你深表遗憾,如户籍政策有调整派出所会及时与你联系。
联系电话:028278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