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绵阳的,我现在产后50天。我是农村户口,我老公在绵阳市高新区就职,他是居民户口。我没有参与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是可以享受我老公的社保生育保险的报销!但是现在有个问题,高新区社保局必须要我提供我的户口本且签发日期必须是2014年之后的,可是我的户口本签发日期是2012年的,请问现在的政策是这样的吗?
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市人社局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