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凌晨2点38分,在纳溪区二级路倒流河路口,一辆号牌为川EJE6XX号牌的小轿车撞上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是纳溪区中医院财务科负责人卢彬。在正常情况下他只需要拨打报警电话等交警来处理就好了,这个事故就该到这里也就“结束了”,可偏偏那位肇事司机并未打电话报警,而是选择自己把受伤摩托车驾驶员抱上后座驾车离开当这辆车行驶到泸州市紫阳大道二期安置房十字路口时,车辆再次撞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致使车辆腾空飞起后飘移到路旁人行横道上,之后几秒内车辆迅速燃烧起来。后经过交警部门抽血检查,交警部门发现该驾驶员的血液里酒精含量为91.8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正因为酒驾,所以肇事者卢彬选择未报警,更是做出荒唐的选择,酒驾发生事故后再次驾车带伤者离开且造成了后来更为严重的事故!市内各大新闻媒体均以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纳溪区中医院财务科科长卢彬犯如此严重违反刑法行为,纳溪区卫生主管部门该如何严肃处理?根据相关纳溪区相关纪律规定足可以开除工作!群众视目以待上级处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必须严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醉驾又二次违法行为”的留言收悉,经纳溪区卫计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现纳溪区中医医院财务科负责人卢彬在医院住院治疗,交警部门关于卢彬违法的事故鉴定责任书和相应处罚决定未正式发出。如果属于醉驾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还要针对醉驾的相关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所以,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局纪委已经受理了卢彬的信访件,下一步待交警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处罚结果定性后,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卢彬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结果将报送纳溪区纪委备案,欢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监督。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