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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请领导解决我们的房屋拆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8-09 22:45 已回复

我是成都市大邑县斜源镇村的,2014年中旬我们的住房拆迁,至今,异地安置的村民仍没有解决安置房(就地安置的已解决)。

这次拆迁有四点问题。请了解法律的网友们帮我们解惑。
一、部分安置房被镇政府卖给游客。这是否违法?
二、合同约定住户需缴纳押金给镇政府。这是否违法?
三、镇政府先后与我们签过三次合同,不断降低补偿标准。部分村民从第一版的有补偿金变更到第三版的需补给镇政府价差。这是否违法?
四、合同约定去年年中交房,至今没有履行。安置房十分简陋。没有水龙头、马桶、洗手池,只预留了孔洞。门窗部分只有入户门。这是否违法?

镇政府承诺十月一日之前解决,不知道会不会兑现。失房的大多是孤寡老人。他们现在住在棚子里,生活艰难。我们期盼冬天之前可以解决,山区的冬季比现在更加难熬。希望领导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斜源镇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8-24 14:23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大邑县斜源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安置房被镇政府卖给游客”的问题。斜源镇场镇安置房分配所涉原集镇群众和其他村自愿入场镇搬迁群众两部分,根据斜源镇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先原集镇群众房屋分配,后其它村搬迁入场镇群众统一房屋分配。截至目前按程序只分配了原场镇267户住户的415套住房,其余房屋都处于待分配状态。反映的安置房卖给游客一事,经调查核实,是少数已分配房屋住户自行卖房行为,政府绝对不会出卖安置房给游客,欢迎群众监督。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合同约定住户需缴纳押金给镇政府”的问题。按照《大邑县斜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意见》,参与项目农户凡参与项目的农户在协议签订之日,按选定安置户型面积缴纳诚信金,群众签订协议缴纳诚信金是缴纳给村(社区),再由村(社区)将收到诚信金转到镇专用账户代为管理,并不是信访人所说缴纳给政府,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镇政府先后与我们签过三次合同,不断降低补偿标准。部分村民从第一版的有补偿金变更到第三版的需补给镇政府价差”的问题。参与项目农户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均是按大邑县斜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意见进行,补偿标准是统一的,参与项目的农户必须满足宅基地在土地利用现状二调图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因江源村部分农户协议中涉及面积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大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丧失了协议应具备的国家政策许可的法律、政策基础条件,故需要在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修正协议后才能实施。江源村和村民先后签订了两次协议,搬迁协议是由群众和所在村(社区)签订,并不是信访人所说和政府签订,反映不属实。
(四)关于“合同约定去年年中交房,至今没有履行”的问题。搬迁协议并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斜源镇从2013年起启动了全域土地整理,江源村农户前期与江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大邑县斜源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安置协议》是以江源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作为协议的法律、政策基础和实施前提,全域土地整理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江源村参加该项目的群众住房并未拆除(地灾搬迁户除外),但因部分农户协议中涉及面积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大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丧失了协议应具备的国家政策许可的法律、政策基础条件,故需要在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修正协议后才能实施。为满足群众尽快解决搬迁安置的意愿,2017年8月开始,斜源镇全面启动了江源村协议复核修正工作,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大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国土二调图斑中集体建设用地状况逐一进行复核修正。复核修正中将坚持农户宅基地、院坝地需在国土二调图斑内这一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复核后的面积无论增加、不变或减少均据实核查,修正后的面积统一公示。斜源镇启动这项工作以来,向所有群众发放了《斜源镇江源村土地综合整治复核修正宣传册》,回答了群众关心的21个问题。复核修正工作预计于9月上旬结束,待农户签订的《大邑县斜源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安置协议》(搬迁入镇)经核定无误,并结清房款,拆除房屋待复垦后,全镇统一分配场镇安置房。反映情况不属实
(五)关于“安置房十分简陋。没有水龙头、马桶、洗手池,只预留了孔洞。门窗部分只有入户门”的问题。斜源镇安置房建设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相关设计法规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修建,安置房配置有窗户及入户门,反映不属实。
(六)关于“现在失房的大多是孤寡老人。他们现在住在棚子里,雨季来临生活非常艰难”的问题。全域土地整理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太平社区(除罗田坝)、江源村参加搬迁入场镇项目的群众住房并未拆除(地灾搬迁户除外),其余四个村搬迁入场镇人员房屋已拆除,房屋拆除的群众过渡费均按时间节点发放,发放过渡费期限直至搬迁群众房屋分到为此。失房的大多是孤寡老人反映不属实,部分群众自行临时搭建棚房居住,雨季来临生活艰难反映属实,镇、村(社区)已加大对自行搭建棚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困难群众采取了临时救助措施。


大邑县斜源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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