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孙书记!自从你来到通江以后,所有的百姓是一致称好!麻烦你转告环保部门,在S201省道边上诺江镇何家村三社有一间六七十个平方的猪舍!猪舍里面的粪便和尿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流入了我们自来水水源河里!
首先说明的是,不能责怪环保部门,因为不走进根本就不知道喂猪了!是瓦房以为是人居住的地方!
望领导你们实地考察!谢谢!
尊敬的网友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与诺江镇何家场村村主任吴才香、村文书李明刚、三社社长刘堂凯一起实地调查。该养猪大户户主邹勇,是通江县诺江镇赤江场镇上游何家场村三社村民(距离赤江约2000米)。2016年12月,邹勇从该社村民谢大江处租三间猪圈,于2017年4月开始从事养猪,现一共养猪41头(大的约80斤,小的约40斤),邹勇在谢大江自留地旁修建了一个约5立方米的存粪坑贮存粪便(距离小通江河约200米),干粪直接运至附近一药材基地(通江县茂发农业专业合作社)用作施肥。我局执法人员和村社干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猪废水有外排现象。
二、处理情况
一是该养猪场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属禁养区域,要求邹勇对现有圈舍中的41头生猪交售后,立即停止养殖行为,同时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禁止养殖废水外排污染周围环境。二是要求何家场村村支两委加强实时动态监管,劝导邹勇不再增养小猪。最后,邹勇表示41头生猪出栏后,不再从事生猪养殖活动。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