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唱歌乡人,在2016年里,唱歌乡四个村都在搞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让老百姓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这是为农民着想的好政策!我想问的是:在这两个项目中,修聚居点时,所占用农民的土地,县委县政府在这种土地有补偿标准吗?有什么文件吗?唱歌乡给老百姓13元/一平方?是按那个文件做为依据定的标准?谢谢!!!
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应的问题做如下回复: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拆旧建新占用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此两项建设是为解决群众住房安全,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府办函〔2013〕224号)文件精神,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占用的农户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原则上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权属调整方式解决;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通委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住房建设(含附属设施)用地由搬迁户自行协商调剂。由于无土地调剂和置换,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将占用村民的土地以高于唱歌乡土地流转费用的标准(300元/亩/年)作为占地群众在第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12年)的补助,即13元/平方米(8656元/亩)。
此复。
唱歌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