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侄女在金堂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三四年了,以前一直是一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最近听她说,她们这周开始,以后一周工作6天,一天还是8小时。听说还没有补休。以前周末加两天班没有补休能理解,毕竟不是每周都加班,但是现在每周都工作6天,每天8小时,算下来比《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还长。请问领导,她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是不适用《劳动法》?如果不适用《劳动法》,那么适用哪种法律?她们一周的工作时间5天变6天的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