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一个流浪儿,在江油已经十多年了。一直没有户口,离家时太年幼记不起生长的地方。她是一个孤儿,小时候被别人收养,因为当时大人对她不好,她才出来流浪。具体的生长地方已忘记了,只记得是藏族人。请问现在想在江油上户可以吗?需要些什么资料呢?真诚的希望能够获得你们的帮,谢谢!
网友同志: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情况,您妻子只是在江油居住,虽然在江油没有户口,但无法判定是否在其原籍地是否也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8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以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第24号)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您妻子应在原籍入户。
建议:回原籍入户,然后通过结婚证把户口迁到江油。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祝生活愉快!
江油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