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织布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时,相如镇政府与棚户区签订还房安置协议书,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动,不再还房,实行货币补偿,过渡安置费按照4块钱一平方给付,过了18个月后,升为8块钱一平方,后来相如镇与村民谈判货币补偿协议时,没有按照8块钱一方补助,但是相如镇的官员许诺帮村民申请8块钱一平方,实际过渡期已经过了18个之久,到现在合同签字已经半年多了,为何不发放剩余的过渡安置费?欺骗村民,请相如镇长,党委书记出来帮忙解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