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在龙泉驿大面镇师大花园临街的商铺租了一间铺面经营茶楼,前期投入60万元,签了8年的租约。哪知道不到2个月,开发商就将商铺三楼楼顶平台改造,准备打造成露天经营地。由于动了梁,不到一周楼下铺面就开始漏水,一下雨如同水帘洞一般,改造就此停工。但是我们几家商铺漏水的噩梦就开始了。2015年6月,开发商将大面积漏水问题解决了,局部漏水却一直都存在,屡次出面找开发商,对方未处理,并给我承诺了如果没有处理好,可以延缓交房租,这期间,开发商也未出面跟我谈过这个事情,也没有人来收租金。谁知道,今年1月,开发商竟然将我告到了法院,让我承担近两年的租金和滞纳金近100万元。我就想知道,动了梁导致漏水这个事请,就没人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