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就诺江镇千佛八社何成元在通江饮水一级保护区内收费品,距离河边不到百米,通江县环保局和水务局不作为,视而不见,现在的河长也不闻不问,老百姓的饮水能安全吗?您孙书记来通江不久,为老百姓创造了很多福祉,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下老百姓的饮水问题,通江人民感谢有您!
匿名网友:
您好!你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环保投诉”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7年6月10日上午,通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共同到诺江镇千佛村八社何成元家中调查处理。经核查,何成元住房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蔡清(现居住于石牛嘴安置房)租用何成元住房旁边已搭建的铁棚用于收售废旧纸箱等。2017年6月12日,我局已向蔡清送达《通江县环境保护局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环限改字〔2017〕18号),要求该废旧收购点限期搬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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