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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关于户口簿增加“曾用名”的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6-01 11:3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给你们留言,实在万般无奈,希望给予解决,底层小百姓心声,谢谢!
本人籍贯山西,出生于1978年,於1998年12月从山西应征服役于四川消防部队,2000年12月退出现役,退役后一直在成都工作【私企】,於2007年购房将户口迁移到成都武侯区,融入成都这个大家庭,梦想成真,非常荣幸。
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下:
原来当兵时候在名字中一个字音同字不同“君”与“军”。军为原来当兵时候不知什么原因导致【肯定不是我们老百姓弄错】,当时没有太在意,只有退伍档案为\"某军 \"。现在成都户口簿和身份证均为“某君”,因为涉及原部队档案问题,想在目前的户口簿上增加曾用名“某军”,武侯公安政务中心告诉本人要想增加曾用名只有曾用过该名才可以加【但证明资料必须是曾经用过的曾用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认,让我回原籍处理,成都无法增加曾用名,结果原籍说户口已经迁走了原籍就无法办理,让我回成都办,成都又说办不了,来回踢皮球,实属无奈;我改怎么办呢??????????请问领导我们老百姓改怎么办,毕竟曾经真实的参加入伍,为驻地服务两年【成都】,现在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实属无奈,请领导给予指导解决问题,不胜感激!再次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6-26 10:42

聂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户口簿增加曾用名的问题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公民户口身份证曾用名和别名项目填写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5】6号)文件规定,我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因您要求添加的“曾用名”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并使用过,故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未予受理。您退伍档案中登记的名字“某军”音字不同,应属部队登记错误所致,您已退伍,部队错误登记姓名对于您工作生活无影响。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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