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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广元市剑阁县农村征地补偿办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25 06:44 已回复

请问广元市剑阁县农村征地补偿办法,到底是个啥样子,哪些补偿规定,当地政府以低价收购,在高价卖出,可以这样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1-19 15:15

网民: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剑阁县委已给予解答,现就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一、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一直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目前的年产值标准是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广府发〔2014〕329号),同时规定对失地农民按照相关政策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这些政策和文件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剑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均可查询,也可来信、来电、来单位咨询。
二、政府土地供应也是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管理规定进行的。政府征收的土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用地整理并完善各项功能配套设施后,土地实现了增值,再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供地。你所理解“政府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说法是片面的。

剑阁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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