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通川区人我06年入的伍08年退伍的,听别的战友说回到地方有补助是真的吗,有的话补助多少谢谢\'
网民朋友:
关于你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地方补助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川府函【2012】21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四川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主要包括2011年11月1日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收个人所得税。
如还需了解具体详细的规定,请致电通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0818-2146664)。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