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永镇的一名小学教师,2015年春节前小定了一套商品住房,用公积金贷款按揭付款,但是学校公积金却没有按时缴纳,让我无法享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我们教师自己缴纳的那份公积金是在每月工资里面扣除了的,也就是我们每个月都按时缴纳了该交的那部分,为何该学校(国家财政)交的那部分不能及时缴纳,我们的权益就可以得不到保障吗?我已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过,请县教育局和财政局核实整个邻水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积金的问题,县纪委要不要介入调查有没有挪用公积金的单位,毕竟一个学校的公积金不是一笔小数目,特别是教师人数较多的学校。急等学校缴纳,方便教师购买住房享用公积金。教育局要求不要学校年缴和半年缴,像年初购房优惠比较大的时候,买房的时候没有缴公积金,让我们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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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石永镇中心小学部分教师向学校反映过今年要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对此,学校已于2015年3月27日将该校全体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