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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绵阳涪城:农转非后宅基地归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2-03 01:35 已回复

我们全家现在都属涪城区龙门镇城镇居民,08年地震,我原居的龙门镇小桥村三社的房屋垮塌了,社,村,镇不同意我重建,也不给我另地划拨宅寒地。理由有二:1.我原宅基地属归划地。2,我全家的户口已不属该村社居民。后来我多次与镇,村,社协商无果。难道一次天灾,我的宅基地就凭空蒸发掉了吗?林市长.我该怎办?(我现在手上唯一凭证就是8o年代龙门镇政府发的宅基地本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03 17:11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涪城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2月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03 17:46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龙门镇调查处理。
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5年2月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门镇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12 15:23

网友:
您好!由于您所反映的情况信息不够详细,我们无法准确核实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希望您能提供您的联系方法,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您也可直接向镇城建办联系(联系人:廖易,联系电话:2641121),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龙门镇网络发言人
2015年2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涪城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21 14:34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涪城区政府已组织龙门镇政府调查处理。
经调查,您于20世纪80年代因顶替您父亲在学校教书,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现一直在场镇居住。 您位于小桥村三社的土砖房长期闲置,在2008年地震之前就已垮塌。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因您全家均为龙门镇场镇社区居民,小桥村三社无法为您划拨宅基地,您位于小桥村三社的老宅基地应退还集体。涪城区政府已要求龙门镇政府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在政策范围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您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与龙门镇政府联系,联系人:廖易,联系电话:2641121。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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