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在9月发生经济运转困难,公司决定裁人或者留薪休假,第一批公司按照正常发放补偿金工资等办理离职,第二批公司按照留薪休假的方式,先让员工回去,每月补助2000元,不购买社保,等公司好转了再回公司然后将工资补助发放给员工;如果公司不能支持就在破产的时候一次性将工资补偿金发放给员工。
但是,等到至今已经5个月了,公司已经开始正常运转了,但是公司对于工资却一拖再拖,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请问我们员工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解决呢,需要做些什么呢?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涉及违法?对于公司的这种情况,员工应该要求公司支付哪些款项呢?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问题,经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告知网友,如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报酬(生活补助)的争议,应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85193801(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