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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投诉】阆中彭城镇网吧八成都是未成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1-26 01:13 已回复

彭城镇的彭池网吧。接受未成年上网。未成年占八成之多!消防设施完全看不出来。满地的烟头可以看出来这里的实况是怎么样的!!!希望领导整治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12 09:41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经我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5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到彭城镇彭池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核实。1.检查发现,该场所现场有37台计算机,仅7台有消费者上网,检查时未发现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2.检查时,该场所消防通道仅1处,未按规定设置;现场放置有4具灭火器,其中3具已失效;安全出口指示牌不亮,需要重新更换。经核验,该场所在2011年9月30日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不慎遗失。3.检查时,确实发现该场所有众多烟头。
二、处理措施
首先,您留言中提到彭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接纳未成年人。但不可否认,在执法人员没检查时,该网吧可能有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将加大对该网吧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发生。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全市网吧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五老义务监督员”社会监管作用,建立完善网吧视频监控平台,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针对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我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七条之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同时,因职责职能设置,消防安全问题主要由消防部门负责,我局已将该场所存在的相关消防问题电告公安消防大队,请根据职能进行处理。2015年1月5日,我局致电消防大队,回复称该场所的消防问题已经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将重新补发。
再次,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网吧烟头由公安机关查处,我局针对此问题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电告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网友,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望在我们和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下,使阆中市网吧管理越来越规范。
最后,祝你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欢乐!
阆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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