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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群众路线】形式走过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反腐不要走过场  2015-01-02 14:00 已回复

在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办事处会仙桥社区,2014年12月10日,该社区组织一些低保户和达县阳光开发商修建的智联物业公司(前期),召开小区居民公约工作会议,并代表该小区业委会组织,阳光小区到目前都没有启动业主参与成立物业前期业主委员会。为何会仙桥社区直接就用上了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名称。代表提出的意见表格到现在都没有来收集就直接把打印好的小区管理公约贴在小区内。
社区形式主义严重到无法可想。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办代表东办,组织属地小区办事为何就是这样强化党群关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1-08 17:13

网民朋友:
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办会仙桥社区工作的监督和关心,关于您留言的问题,对于阳光南岸小区的小区居民公约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我办会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义务。
为努力建设打造环境优美、公共秩序优良、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社区本着“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和保护大多数居民的共同利益的原则,以社区的名义组织辖区居民讨论制定居规民约,望全体居民讨论通过,严格遵守。
对于参会人员的说明:经过调查了解,12月12日的会议是以社区的名义在12月10日张贴了开会通知,当天有24户业主代表参会,社区并不是代表业主委员会召开此会议,由于社区人手较少,辖区内共有82个单元楼。为便于在今后其他小区楼院居民自治工作经验的参考学习,所以社区将所有巡逻队员、城市协管员、卫生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都组织来参观学习会议精神,并没有组织任何低保户参加此会议。由于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均系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穿着简陋,造成误会为低保户。当天会议是借用达县阳光开发商修建的智联物业公司的会议室召开,该物管公司只派了几名工作人员在此为会议服务,社区并未联合物管公司组织召开。
对于小区管理意见的收集问题。社区3个楼院居民代表会议结束时间为12月20日,考虑到阳光南岸小区入住率低,但是住户又是3个楼院中最多的小区,加之今年社区将阳光南岸小区增设为一个居民小组,并已上报相关部门待批,社区将征求业主的意见,推选1名居民小组长,故将时间安排留在3个楼院最后(具体时间安排:12月22日—12月31日收集大东街81号楼院,1月4日—1月16日收集滨江丽都小区,1月19日—1月30日收集阳光南岸小区);社区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收集意见。
阳光南岸小区系改建的新小区,目前确实还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2014年12月1日,社区就已经收到该小区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考虑到该小区即将启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社区在组织讨论辖区居规民约时就没有用物业管理部门名称,由于居规民约的制定是针对社区所辖小区,社区本着节约经费,对大东街81号楼院小区、滨江丽都小区、阳光南岸小区三个小区进行统一制作宣传展板。为避免重复开支上墙的宣传费用;因此对阳光南岸小区以即将成立的阳光南岸业主委员会的名称制作了居民公约的上墙宣传展板。过后又没有及时给广大业主做出解释说明,对此给广大业主带来的误会,我办及社区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细致的做好,请你继续监督和关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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